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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市政府关于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对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定的请示》(示范区发〔2019〕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请你区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继续做好潜在社会资本的市场压力测试和金融机构市场测试,切实提高方案可行性;要严控项目风险,细化项目边界条件,完善调整衔接措施,防范合作双方违约风险及财力承受风险。
二、同意你区授权的区规划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同意你区指定的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方代表。
三、同意你区根据可研批复将PPP项目投资额调整为8.2亿元,请按规定报省财政厅申请变更。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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