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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东部城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6-04-0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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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东部城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连云港市东部城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发生在我市东部城区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与实施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东部城区安全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情报信息为先导,立足于预防和控制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立足于解决东部城区战线长、力量分散给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困难,立足于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充分整合各类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区域联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突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东部城区社会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等区域发生的重大以上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市、区两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三)区域联动,合成作战。充分整合东部城区公安、海关缉私、边防、边检、海警、铁路公安、港公安、武警等警务资源和安监、环保、民防、气象、核应急、海事、海上救助、军队等行业资源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力量、资源,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日常交流、情况通报、合成演练,构建东部城区应急处置联动圈。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组织指挥

          处置东部城区重大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决策指挥下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东部城区应急联动指挥部,指挥部一般设在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情况移至有关部门指挥室(中心)或事发地周边便于信息传输、安全警卫、机动出入的地区,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委托事发地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事发地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根据职责任务参加相应工作组。

          东部城区应急联动指挥部执行市总指挥部的决策指令,根据需要协调、调动东部城区应急力量和资源以及增援力量,先行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事态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工作组,分别由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工作组对应急联动指挥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二)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边防、边检、驻军和武警部队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畜牧兽医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四)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港公安、铁路公安、海警、边检、海关缉私、武警等部门参与,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民防、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商务、物价、粮食、供销等部门参与,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七)应急通信、气象、海洋水文组。由经信、民防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启用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做好事发海域的海洋水文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八)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应急联动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九)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商务和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卫生、海事、海上救助、核应急、驻军和武警部队等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五、应急力量

          (一)应急队伍

          东部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分别组建7支应急救援队伍:

          1.依托公安特警、消防、边防,武警等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2.依托东部城区海事、海警、海上救助、边检、海关缉私警察等组建联动应急救援队伍;

          3.依托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4.依托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组建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依托东部城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6.依托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建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7.依托各级人民政府及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各支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屯兵点

          由市公安局牵头,在东部城区规划建设6个屯兵点,提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1.火车东站屯兵点:由火车东站铁路派出所、开发区分局巡特警大队、开发区消防大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市武警支队特勤中队等警力构成。常态勤务下,值守和备勤警力不少于40人;加强勤务下,值守和备勤警力不少于60人。

          2.嘉瑞宝广场屯兵点:由连云分局巡特警大队、连云消防大队、连云交警大队等警力构成。常态勤务下,值守和备勤警力不少于30人;加强勤务下,值守和备勤警力不少于40人。

          3.徐圩大道屯兵点:由徐圩分局巡特警大队、徐圩消防大队、徐圩边防大队、连云交警大队等警力以及盛虹石化等大型企业内部应急力量构成。常态勤务下,值守和备勤力量不少于20人;加强勤务下,值守和备勤力量不少于40人。

          4.港口屯兵点:由港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等警力以及港口集团内部应急力量构成。常态勤务下,值守和备勤力量不少于40人;加强勤务下,值守和备勤力量不少于60人。

          5.海军码头海上屯兵点:由边防支队连云大队、船艇大队、连云港边检站、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三大队、海关缉私等警力和海事、海上救助、海洋渔业等行业力量构成。常态勤务下,值守和备勤警力不少于30人;加强勤务下,值守和备勤警力不少于50人。

          6.田湾核电站屯兵点:由武警支队田湾核电中队等警力以及核电站内部应急力量构成。常态勤务下,值守和备勤力量不少于50人;加强勤务下,值守和备勤力量不少于100人。

          (二)力量调度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区位、态势,调度相应力量进行现场处置,共分为四个力量调度梯次。

          第一梯次处置力量:企事业单位内部应急力量、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力量、专业力量,事发地附近屯兵点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第二梯次处置力量:由应急联动指挥部指挥调度事发地区域内各种社会联动力量、行业力量、专业力量进行增援;

          第三梯次处置力量:由市总指挥部按就近原则,调度相邻区域应急力量资源进行增援,根据需要对东部城区公路、铁路、海上等通道进行封堵,形成东部城区整体应急联动圈;

          第四梯次处置力量:由市总指挥部调度全市应急处置专业力量、资源等进行增援。

          六、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先期组织开展救助、划定警戒区域、抢修公共设施、调用应急物资、控制事态,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根据需要封锁进出通道,加强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单位的警卫。

          (二)启动预案。判明事件性质后,市、区两级迅速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指令成立市总指挥部、东部城区应急联动指挥部,各级指挥部领导、成员按预案要求迅速就位,快速研判突发事件的属性和动态走向,并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设立相应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处置准备。

          (三)联动处置。应急联动指挥部迅速调集东部城区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救援情况。市总指挥部根据需要依次调动全市有关力量予以支援。各职能部门在应急联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力量和资源优势,迅速组织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现场、隔离区域,排险排爆,控制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如暴恐袭击事件要同时开展现场勘查、谈判周旋、武力强攻、解救人质等工作,并加强媒体报道的控制和管理。

          (四)善后处理。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处置效果,指令终止处置行动,各处置专业力量撤离归建;事发地党委、政府(管委会)开展善后工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快消除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减少损失;有关部门要牵头对事件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总结,检验预案,剖析问题,积累经验。

          七、几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一)重大群体性事件。1.加强情报研判,及时获取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全面了解事件原因、性质和目的以及事件规模大小、参与人员结构。3.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封闭现场和相关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和随身携带物品等。4.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解散。5.通过广播、喊话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责令无关人员和聚集人群立即解散,根据现场情况和处置实际需要,采取强行驱散或带离聚集人员等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升级恶化。6.对聚集、闹事现场采用录音、拍照、摄像等手段,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掌握违法犯罪证据。7.及时控制煽动闹事或实施破坏的有关人员,对正在预备、实施犯罪的,或非法携带凶器的,或有犯罪嫌疑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8.及时组织力量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9.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突发性重大暴力刑事案件。1.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疏散围观群众。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抢救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3.采取措施排除现场危险。4.控制和保护好现场。5.抓捕犯罪嫌疑人。6.开展调查取证工作。7.对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8.正确引导舆情,适时发布权威信息。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恐怖袭击事件。1.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警戒,组织人员疏散,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情况。2.通过启动各级卡口、临时卡点,实行交通管制、区域戒严等措施,迅速对周边区域进行封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防止恐怖分子逃跑。3.做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动用各种力量营救人质、缉捕恐怖分子。4.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控制、排除水、电、气泄露、建筑物坍塌、炸弹装置、生化、疫情扩散等各种情况,防止发生次生灾害。5.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6.正确引导舆情,适时发布权威信息。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四)重大灾害事故。1.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封闭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或其他控制措施。2.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抢救伤员,疏散、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搜寻并妥善处理死难者遗体。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场所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4.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5.做好处置应对的交通保畅工作,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6.根据灾害、事故特点,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以及采取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7.本级人民政府启用应急救援物资和储备资金,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8.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及其他保障措施。9.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等应急力量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10.正确引导舆情,适时发布权威信息。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当上述事件交叉或连环发生时,应灵活指挥,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置。

          八、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发改、经信、商务、民政、林业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市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东部城区统筹规划建设1-2处应急物资储备库;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并督促东部城区各相关医院做好应急准备,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确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三)交通运输保障。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要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运输部门或当地政府(管委会)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信保障。市经信、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要组织协调东部城区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收集、整理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五)气象水文海洋信息服务。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及时提供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绿藻、海冰等海洋灾害的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务。

          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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