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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 时间:2022-11-08 11:13:54
        •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窗口办理

        区内各地检测机构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五、办理材料

        行驶证、保单或电子保单

        六、办理流程

        车辆预检-大厅缴费-车辆登记-车辆外观检验-车辆尾气排放检测-车辆安检技术检测-大厅领取报告单-领取行驶证、年检标志

        七、办理时限

        受理当天

        八、收费情况

        小车:270 大车:大车二轴350、每多一轴加50、特种车辆另算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1212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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