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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办理

        • 时间:2022-11-08 11:13:38
        •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三、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金桥路10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2:00 13:00-17:00

        咨询方式:0518-12123

        区内各地综合服务窗口(见附件)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五、办理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2张一寸白底照片,机动车驾驶证。

        六、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后,制证并核发驾驶证

        七、办理时限

        现场取证

        八、收费情况

        10元制证费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39号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12123        

        监督投诉方式:暂无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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