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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中可以通过手机快速处理有哪些?不可以通过手机快处理的有哪些?

        • 时间:2022-11-08 11:13:25
        • 来源:连云港市公安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交通事故中可以通过手机快速处理和不可以用手机处理的有哪些?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暂无

        办理时间:暂无

        咨询方式:0518-1212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暂无

        五、办理材料

        暂无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暂无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一)适用手机快速处理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一款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

        (二)不适用手机快速处理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3.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4.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6.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7.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8.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9.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10.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11.驾驶人涉嫌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12.事故现场不具备拍摄条件的;

        1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三)当事人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情形(21种)

        1.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2.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4.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5.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6.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7.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9.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10.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1.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12.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3.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14.逆向行驶的;

        15.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7.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8.不按规定倒车的;

        19.溜车的;

        20.开关车门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1.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12123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12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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