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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30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6-1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8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2016年度)

          为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率先在公交、出租、旅游、通勤和市政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积极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推广带动市场、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通过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广目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 2016年我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00个标准车,同时,根据推广应用需求建设一批充电设施(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精神,市公安局要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确保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二)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探索在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本地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公交、出租和物流公司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合理布局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积极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有相对固定停车位的,物业、供电部门应为私人消费者安置充电设施提供方便。

          (三)推进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市经信委要按照规划长远、适度超前、节约用地、方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种类、数量,制定《连云港市市区充电站布局规划(2015-2030)》,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也应在年内启动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满足今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电设施的需求。二是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馆、旅游景区和商业区建设充电设施,2016年新建直流充电桩150个,交流充电桩450个。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构建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三是做好充电设施管理服务。在充电设施建设前,市经信委要对建设单位的土地性质、单位资质、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备案。建成后,市经信委应组织专家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电部门才能为其送电。

          (四)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保障体系。市内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企业,应在我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保障用户使用需求,同时应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市环保局对报废电池要明确专业的科技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带来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

          (五)促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各县区要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整车或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同时扶持市内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出台《连云港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安排相应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对充电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服务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单位在规划、用地和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检查考核。按照确定的分年度推广目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2016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2.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附件1

                                      2016年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单位

          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

          (标准车)

          直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

          东海县

          250

          5

          50

          灌云县

          250

          5

          50

          灌南县

          250

          5

          50

          赣榆区

          250

          5

          50

          连云港供电公司

          /

          50

          /

          交通控股集团

          2400

          80

          250

          合计

          3400

          150

          450

           

             附件2

         

         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

          车型

          与标准车折算比例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

          0.8:1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150km)

          1:1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1

          纯电动客车

          12:1

          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

          20:1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5:1

          燃料电池乘用车

          30:1

          燃料电池客车

          50:1

          纯电动专用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3:1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5:1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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