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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农林水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4:57
        • 来源:连云港市水利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符合如下材料: 1.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有关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 4.联系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3、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清楚、准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与主体工程相同的设计深度; 6、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7、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五、办理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2、联系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5、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三、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四、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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