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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 时间:2019-07-05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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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年第2号(总第230号)

        (2019年7月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5年至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至2017年,市民宗局预算安排的收支均为1740.38万元,账面反映实际收入1740.38万元、支出1732.96万元。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增减情况

        2016年市民宗局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27.62万元,较2015年的43.38万元下降36.33%。其中:公务接待费6.76万元,较2015年的8.95万元下降24.47%;会议费17.74万元,较2015年的14.63万元上升21.26%(主要是2016年召开“一带一路”民宗工作座谈会暨“佛从海上来”系列文化活动);2015年、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017年市民宗局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6.18万元,较2016年下降77.62%。其中:公务接待费1.64万元,较2016年下降75.74%;会议费4.54万元,较2016年下降74.41%;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宗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5年至2017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民宗局还存在超预算支出、无依据收费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支出

        2015年至2016年,市民宗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1.24万元。

        (二)无依据收费

        2015年至2017年,市民宗局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和文艺汇演等活动,收取赞助费21万元。

        (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截至2017年12月末,市民宗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83.32万元,实有固定资产74.70万元(在用63.43万元,待报废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11.27万元)。盘亏电脑等固定资产6.45万元;2017年核销公务用车时,少核销车辆购置税账面价值2.17万元。经核实,市民宗局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账实不符。

        (四)原始凭证不合规

        2015年至2017年,市民宗局订阅报刊、购办公用品等无明细清单7.67万元。2015年至2016年,部分会议费支出未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原始凭证4.33万元;部分公务接待支出未附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8.55万元。 

        (五)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2015年至2017年,市民宗局报销超过1000元以上的维修费、办公费等11.69万元,未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六)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2017年9月至12月,市民宗局部分单笔0.50万元至1万元的支出5.59万元,未见局长同意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民宗局认真研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关于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该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批复预算,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关于无依据收费的问题,该局认真查找原因,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规范程序开展活动。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该局已经按规定核销了车辆购置税,今后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手续。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该局将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缺少附件的一律不予报销,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该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今后按规定报销,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该局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落实签批手续,执行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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