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连云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部分)审计结果
公告2018年第18号(总第227号)
(2018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至5月,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亿元,较上年增长9.1%,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7.72%。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看,税收收入12.1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3.64%),较上年下降18.86%。非税收入合计23.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6.36%),较上年增长32.19%。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87亿元,较上年增长5.84%,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82.8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2.57亿元、教育支出9.93亿元、公共安全支出8.7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亿元。
3.财政平衡情况
2017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余、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58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当年净结余为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3.96亿元,较上年增长28.4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1.11亿元,较上年增长18.14%,完成调整预算的56.61%。2017年,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扣除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1.51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亿元,较上年减少0.4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3亿元,调出资金0.82亿元,年终结余为0。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8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较上年增长18.1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4.4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4%,较上年增长17.88%。2017年,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4.09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市财政局在事业发展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深化财政改革,加强收支管理,强化债务管控,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向市人代会的报告基本反映了2017年度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财政局还存在违规编制支出预算、新增政府债务预算调整不及时、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草案编制尚不细化。市财政局向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报送的2017年市级预算草案中,未反映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市开发区等四个功能板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未细化到项级,且未按经济性质分类;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其功能分类未编列到项级。
(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不合规。市财政局在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编入预算缺乏刚性要求,影响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2017年,有87个部门和单位未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7.24亿元编入当年部门预算。
(三)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17年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10.70亿元未在当年及时分解缴库。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较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预算数为72.61亿元,决算数为41.11亿元,支出执行率仅为56.6%,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执行率分别为8.3%、25.3%和53.8%。
(五)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等9个部门和单位“财政厅专款”用款计划1.11亿元,有关部门和单位仅使用0.27亿元,当年未安排使用0.84亿元,占批复用款计划的75.3%。
(六)预算公开合规性需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公开的2017年市级政府预算草案中,未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反映市开发区等四个功能板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以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总额;市财政局未单独编列市级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未在草案说明中单独说明市级政府总体债务情况。
(七)综合治税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数据不及时,个别单位多年未向综合治税平台传递本部门涉税数据信息;部分数据报送不完整,因重要数据信息未填写,无法测算应交税额,导致信息不可用。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整改落实。对预算草案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在编制次年预算时,将反映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安排的详细情况;要求市开发区等四个功能板块在编制次年预算草案时,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并按经济性质分类;督促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对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不合规的问题,在组织编制次年的市级预算中,明确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将包括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编制范围,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已将非税收入10.70亿元全部缴入国库。对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力度,通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盘活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已督促涉及的9个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安排使用。对预算公开合规性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在今后的预算公开工作中,将进一步深化预算公开举措,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预算公开合规性。对综合治税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会同、配合市建设和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力度。针对部分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报送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情况,通过发函催报、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高质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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