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 时间:2018-12-2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 阅读次数:
        • 字体:[ ]

        公告2018年第16号(总第225号)

        (2018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仲裁委秘书处)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仲裁委秘书处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处理连云港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

        2015年1月31日,仲裁委秘书处账面反映资产896.65万元,负债431.10万元,净资产465.55万元。2018年2月28日,账面反映资产1114.32万元,负债656.94万元,净资产457.38万元。

        2015年1月31日,仲裁委秘书处账面反映期初结余357.55万元,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收入总计1084.38万元,支出总计1059.37万元,期间结余25.01万元,截至2018年2月28日累计结余382.56万元,实际结余321.22万元(2017年4月调整2013年账务,调减事业结余61.34万元)。

        2015年仲裁委秘书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6.31万元,较2014年的21.71万元减少24.87%,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9.57万元,较2014年的5.54万元增长72.74%;公务接待费3.35万元,较2014年的6.61万元减少49.32 %;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0.87万元,较2014年的1.97万元减少55.84%;培训费2.52万元,较2014年的7.59万元减少66.80%。

        2016年仲裁委秘书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3.76万元,较2015年减少15.63%,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8.10万元,较2015年减少15.36%;公务接待费2.69万元,较2015年减少19.70%;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2.37万元,较2015年增长172.41%;培训费0.60万元,较2015年减少76.19%。

        2017年仲裁委秘书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10.64万元,较2016年减少22.67%,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5.46万元,较2016年减少32.59%;公务接待费1.78万元,较2016年减少33.83%;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0.87万元,较2016年减少63.29%;培训费2.53万元,较2016年增长321.67%。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仲裁委秘书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仲裁委秘书处还存在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滞留已结案仲裁费、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仲裁委秘书处无领导班子,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截至2018年2月,仲裁委秘书处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均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二)滞留已结案仲裁费198.73万元

        截至2018年2月28日,仲裁委秘书处已结案的案件仲裁费198.73万元未及时作为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

        (三)违规制定收费标准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仲裁委秘书处依照《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2219笔,其中1859件案件超出省级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共计5.40万元。

        (四)资产账实不符

        2013年8月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灌云分会因业务需要购买灌云县政府办公室淘汰的别克君威轿车一辆;截至2018年2月,仲裁委秘书处一直未将该车辆登记固定资产账,以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

        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仲裁委秘书处在办理支付仲裁员报酬、支付专家咨询费和退付仲裁费等业务时,有341笔支付业务合计286.52万元超出单位现金结算起点使用现金。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理顺仲裁委秘书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二是对《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中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条款及时进行修订;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仲裁委秘书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制定了《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审计期间将已结案仲裁费198.73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将超标准收取的仲裁费5.40万元上缴国库,并制定《关于调整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的规定》(连仲〔2018〕3号),调整仲裁案件受理费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于2018年4月1日起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不再使用现金进行支付。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