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至2017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公告2018年第15号(总第224号)
(2018年12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5至2017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010〕24号),我市于2012年3月出台了《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 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意见》(连发〔2012〕15号),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2012年10月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连财规〔2012〕4号),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绩效评价作出了规定。
2015至2017年度市财政局下达生态文明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共计3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共下达16家用款单位、36个项目,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实体工程建设8个项目632万元,占三年专项资金的21.07%。二是环保系统规划编制、平台系统建设维护、项目评估评审等17个项目1462万元,占48.73%。三是其他项目11个906万元,占30.20%。资金实际使用2600.01万元,结余结转399.99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5至2017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在加强生态建设、河道清淤、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还存在预算资金未足额安排到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资金未足额安排到位。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局下达生态文明专项资金预算指标共计3000万元,按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要求,应安排9000万元,三年共少安排6000万元。
(二)当年资金未全部拨付使用。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每年度安排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三年实际批复用款2600.01万元,截至2017年末尚有399.99万元未安排使用,于2018年初由市财政全部收回。
(三)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2015年市环保局下属单位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在部门预算已包括“6·5”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经费的情况下,又向市环保局申请,从生态文明专项资金中支出“6·5”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经费15万元。
(四)对未经验收项目全额拨付奖补资金。经审计抽查,宋庄镇政府以赣榆经济开发区朱稽河清水工程3000m3/d污水处理示范项目申报2017年度生态文明专项奖补资金,经市环保局审批公示安排资金94万元,赣榆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全额拨付宋庄镇政府。截至2018年3月30日,该工程项目未申报完工,市环保局也未组织竣工验收。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存在质量问题。2016年6月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5年度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8月该机构出具绩效报告反映马朱孟村污水管网项目过路涵和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经审计核实,该项目工程实际未实施。
(六)未按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库。市环保局对2015至2017年度市级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中,未按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库,仅委托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该中心业务上受市环保局指导。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大力完善体制机制;二是严格审核审批,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三是加强预算管理,足额安排专项资金;四是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调查报告后,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关于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未足额安排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2018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同时,还将省污染物排放挂钩返还及奖励资金2582万元纳入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关于当年资金未全部拨付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8年4月(审计期间)将2017年末结转资金399.99万元下达给各单位并批复了用款计划;关于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修订出台《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连财规〔2018〕7号),严格区分生态文明专项资金与预算经费的管理使用,并联合下发《关于收回以前年度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连财建〔2018〕53号),收回资金42万元;关于对未经验收项目全额拨付奖补资金的问题,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将组织项目验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拨付;关于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存在质量问题,市财政局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将会同主管部门提升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追责制度;关于未按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库的问题,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组建连云港市环保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连环发〔2018〕272号),在全市征集工程建设(环境工程)等10个专业领域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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