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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 时间:2018-08-21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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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年第5号(总第214号)

        (2018年8月1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4年初,市城建局账面反映资产总额29730.73万元,负债总额23074.76万元,净资产总额6655.97万元。2016年末,资产总额29892.17万元,负债总额10555.44万元,净资产总额19336.73万元。

        2014年期初账面结余5839.52万元,2014年至2016年年初和追加预算收入指标共计75603.73万元,实际收入82923.18万元;年初和追加预算支出指标共计75603.73万元,实际支出70232.19万元;期间结余 12690.99万元,调整财政拨款结转及收支-166.55万元,滚存结余 18363.96 万元。      

        2014年,市城建局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145.39万元,较2013年的164.78万元下降1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80万元,较2013年的5.60万元下降14.29%;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08.94万元,较2013年的97.59万元上升11.63%;公务接待费21.77万元,较2013年的48.39万元下降55.01%;会议费9.88万元,较2013年的13.20万元下降25.15%。

        2015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129.14万元,较2014年的145.39万元下降1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0万元,较2014年的4.80万元下降6.25%;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75.61万元,较2014年的108.94万元下降30.59%;公务接待费39.39万元,较2014年的21.77万元上升80.94%;会议费9.64万元,较2014年的9.88万元下降2.49%。

        2016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63.68万元,较2015年的129.14万元下降50.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1.02万元,较2015年的4.50万元上升590%;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7.13万元,较2015年的 75.61万元下降77.34%;公务接待费10.14万元,较2015年的39.39万元下降74.26%;会议费5.39万元,较2015年的9.64万元下降44.09%。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建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4至2016年度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城建局还存在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违规缓征市政配套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市城建局《部门预算收支总控制数情况表(二下)》反映未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5839.52万元、5626.38万元和6184万元分别编入预算。

        (二)违规缓征市政配套费2345.47万元

        2007年和2009年市城建局与北京中亚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南通苏润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江苏两淮盐化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委托三家企业进行危旧房片区改造和代征代建城市道路等城建项目,北京中亚泰恒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苏润置业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又合资成立连云港恒润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6年,经连云港恒润置业有限公司、江苏两淮盐化有限公司申请,同意缓征其市政配套费2345.47万元。

        (三)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相关费用313.30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市城建局在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和市建设培训中心列支扶贫款等313.30万元。

        (四)公有住房未及时收回

        2008年1月和2009年9月,市城建局将新浦区新孔北路66号浦西综合楼2套公有住房,无偿提供给原城建局两名领导使用,现两名人员均已不在市城建局工作。截至审计日,仍未收回。

        (五)漏缴税费

        2014年至2016年市城建局及部分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租、场地费)共635.79万元,未按规定计提、缴纳相关税费。

        (六)无预算支出

        2014年市城建局因海滨大道和西大堤改造等项目比当年财政批复的预算数超支1033.97万元(使用上年结转指标列支)。

        (七)应当定点采购而未定点采购7.28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市城建局和市城市节水办公务印刷品未到定点单位印刷7.28万元。

        (八)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1.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14年购路灯监控系统及设备70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2.部分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

        截至2016年12月底,市城建局部分下属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待报废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共计199.85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和细化部门预算;二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执行力度,严肃规费征管,加强公有住房管理;三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上缴税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做好会计核算。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保证预算编制完整性;对违规缓征市政配套费问题,市城建局对五个缓征项目再次进行梳理,争取在2018年年内将缓征款项足额征收到位;对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相关费用问题,依法将各项收支纳入统一核算;对公有住房未及时收回问题,目前已收回一套,另一套正在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对偷漏税费问题,市城建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将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并补缴漏缴相关税款;对无预算支出问题,认真执行年度部门预算,对追加预算的项目支出,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对应当定点采购而未定点采购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印刷定点管理;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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