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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至2016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时间:2017-12-2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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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5至2016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体育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体育引导资金设立概况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10号),经市政府批准,2013年开始,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旨在加快发展连云港市体育产业,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群众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二)体育引导资金管理情况

        体育引导资金由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引导资金的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统计、验收、项目检查及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体育引导资金的年度预算审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为加强资金管理,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于2013年6月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体〔2013〕22号),要求体育引导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为规范项目专家评审以及项目实地考察、中期、终期考核,市体育局制定了《市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评估标准》和《专家评审工作规范》。

        (三)体育引导资金预算安排及其分配情况

        2015至2016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体育引导资金500万元,实际拨付给市体育局500万元,其中:2015年250万元,2016年250万元。

        2015至2016年度市体育局实际分配体育引导资金445万元,其中:2015年250万元;2016年195万元。共涉及22个项目,其中:市区14个项目270万元,灌云县3个项目65万元,东海县5个项目110万元。

        (四)体育引导资金项目审批和监管情况

        按照《连云港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2015至2016年度体育引导资金涉及的22个项目,于2015年8月和2016年6月进行项目申报,分别由各县(区)体育和财政等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由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参与考察,研究确定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经公示后,联合下发通知,并拨付第一批50%款项。

        2016年1月和2017年1月,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分别责成各县(区)体育、财政部门对2015年和2016年体育引导资金项目进行中期考核,主要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按进度完成,没有发现问题并按合同拨付第二批30%款项;2016年6月27日至29日,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对2015年体育引导资金项目进行终期考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并出具审计报告,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并拨付第三批20%款项,2016年度体育引导资金项目终期考核工作尚未开展。

        (五)体育引导资金绩效情况

        经抽查,2015年11个受资助项目实际总投资1.23亿元,年度产值1.35亿元,带动就业人数580余人,有效牵引了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市级体育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连云港德翔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市场上“毒跑道”问题,研究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耐候性预制跑道,耐久性优良,无毒无味,环保卫生;连云港传奇马术运动俱乐部投资500万元,培育连云港地区新型马术运动项目;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投资339万元设计出了康复治疗效果高的双肩平衡减重训练装置,实现销售收入2000余万元,利税500余万元;灌云昉之道实业有限公司投资820万元,生产销售960套体育健身器材,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直接带动就业人数30余人。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对2015至2016年度体育引导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审批监管,基本能够执行《连云港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体〔2013〕22号)有关规定。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还存在未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组织申报不及时等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55万元

        2016年预算安排体育引导资金250万元,市体育局当年实际安排体育引导资金195万元,因个别项目在公示阶段有异议,没有重新调整项目,导致当年尚有55万元资金未予以安排。

        (二)项目组织申报不及时

        2015年体育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较晚,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于2015年8月联合发布组织申报2015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市体育局于当年11月公示获得资金资助单位名单,市财政局根据市体育局申请,于11月将体育引导资金拨付市体育局;市体育局12月才将第一批资金拨付各县(区)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资料审查不严格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如2015年度海州区某健身会所打造基于品牌连锁发展及服务创新、灌云县年产960套体育健身器材生产等5个项目缺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年度海州区利用闲置厂房改造羽毛球训练馆、东海县高分子乒乓球生产等4个项目缺少项目预算(决算)支出明细情况表。

        (四)对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力度不到位

        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对2015年体育引导资金项目的终期考核报告中,已提出个别项目单位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但未进一步督促项目单位予以整改。审计抽查发现,某羽毛球俱乐部和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仍然存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项目资金的支出无原始凭证或以收据代替发票等现象。

        (五)县级项目资金比例偏高

        2015年和2016年体育引导资金分配给县级项目8个共计175万元,分别占两年资金总额500万元35%和项目总数22个36%,比例偏高。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完善申报审核拨付流程,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评机制。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调查报告后,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落实整改措施。关于未按规定安排专项资金55万元的问题,市体育引导资金领导小组将该55万元资金结转至2017年安排;关于项目组织申报不及时的问题,市体育引导资金领导小组改变申报工作与省局申报工作挂钩的方法,自行组织申报,加快工作节奏,防止出现资金拨付晚的问题;关于项目申报资料审查不严格的问题,市体育引导资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层次抓好工作落实,责成县(区)有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规定材料缺项不得上报;关于对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将在与项目建设单位所签合同中明确规定,中期、终期考核作为一个主要方面进行督查,整改不到位的将暂缓拨付资助款项,直到整改到位;关于县级项目资金比例偏高的问题,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将调整体育引导资金申报方案,加大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项目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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