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交建设专项资金筹集情况
2016年,全市安排市级公交建设专项资金4900万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4600万元,市交通局部门预算安排常规公交运营补助300万元。截至2016年末,已拨付公交建设专项资金4713.40万元,结余资金186.60万元留待下年清算。
(二)公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公交建设专项资金支出4713.40万元,使用单位全部为市交通控股集团下属企业。支出如下:
1.乘车优惠补助2082.40万元,主要包括市民卡、学生卡、老年卡(70岁以上,下同)、老年优惠卡(60-69周岁,下同)、优抚卡及爱心卡等优惠乘车补贴,市民卡按其实际优惠部分的50%给予补贴,学生卡按其实际优惠部分的85%给予补贴,老年卡、老年优惠卡、优抚卡及爱心卡对其实际优惠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车辆购置补助1251万元,公交企业新增、更换车辆按照每辆车3万元进行补贴。
3.快速公交免费换乘补助650万元,用于补助因免费换乘减少的营运收入。
4.快速公交夜班线补助440万元,根据夜班车增加班次、时间情况给予补贴。
5.冷僻线路及站点建设补助270万元。市区千车收入低于1千元的公交路线中的12条,每条线路补贴5万元;新辟公交线路7条,每条补助8万元;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8条,每条补助3万元;站点建设财政补贴100万元。
6.公交刷卡系统建设及维护补助20万元。2016年,市区结合新能源公交车辆上线对公交刷卡系统升级改造支出进行了补助。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加大了对公交运营的补贴力度,突出财政资金对公交发展的引导性作用,增加了市区公交线路和运营里程,实现赣榆区与主城区的互联互通,发挥了公共交通在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审计调查中也发现资金补助缺口较大、中间环节滞留资金及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交建设专项资金缺口较大
2016年,海通公交公司、快速公交公司、金盛公交公司等三家公交公司的公交运营业务亏损共20462.10万元,扣除其他政策性补贴等收入,账面净亏损共13955.62万元,2016年度市级财政拨付公交建设专项资金补助4713.40万元,补助缺口较大。
(二)购置车辆补贴缺口大
2016年,公交建设专项资金对车辆购置采取每辆公交车辆定额补贴3万元的方式,共补助车辆购置款1251 万元,与承诺的购车全额补助,差距较大。
(三)资金申请资料不准确
1.快速公交公司夜班亏损金额测算出现较大误差。按照同一方法测算,企业申请的年亏损数多报181.22万元。
2.刷卡补助资金申报数额不准确。快速公交公司、海通公交公司及金盛公交公司的IC卡财政补贴申请表数据与实际数不符,申报数共比实际数少300100笔(其中海通公交公司全年申报数比实际数少200笔;金盛公交公司全年申报数比实际数少2600笔,快速公交公司全年申报数比实际数少297300笔)。
(四)海通公交公司滞留快速公交公司补助款580万元
2016年,按照财政和交通部门核定的公交建设专项资金指标,除刷卡专项外,海通公交公司应拨快速公交公司补助款1380万元,其中:免费换乘补助650万、夜班线补助400万元、车辆购置补助330万元;实际拨付800万元,其中:免费换乘补助400万元、公交夜班线补助400万元;少拨付580万元,其中:免费换乘补助250万元、车辆购置补助330万元。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
1.汽车运输公司是金盛公交公司的控股股东,占金盛公交公司51%的股份。汽车运输公司出资购置10辆汽车,获得车辆购置补贴30万元,后将10辆车租赁给金盛公交公司使用,但租赁过程中仅办理车辆交接单,没有办理规范的租赁合同。
2.一卡通公司公交刷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支出148.73万元,因为升级设备之前的原设备的产权不属于本公司(其产权在市交通控股公司),故通过往来账进行核算,没有进行资产或损益核算。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制度执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二是创新市级公交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办法,实行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办法;三是加强各公交公司刷卡数据及营运项目的收支数据的核算与核对工作。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关于公交建设专项资金缺口较大及购置车辆未全额补贴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建立公交成本规划方案制定和论证工作,研究建立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并预先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专项资金4600万元作为预拨资金。关于未制定资金分配实施方案问题,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依据《关于继续执行<连云港市市级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财建〔2016〕18号),提出《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清算指标的通知》(连财建〔2017〕32号),对2016年度市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清算。关于资金申请资料不准确问题,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市民一卡通公司提供的刷卡后台筛选后的记录数据与海通公交公司、快速公交公司、金盛公交公司刷卡数据核对工作,每月数据核对一次。关于海通公交公司滞留快速公交公司580万元补助问题,2017年7月12日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将580万元补助支付给快速公交公司。关于其他需要关注事项,汽车运输公司和金盛公交公司完善了10辆车的租赁手续,于6月底签订了租赁合同;市民一卡通公司公交刷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支出148.73万元,其中141.53万元已入固定资产。连云港市市级公共交通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