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连云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地税部分)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3月9日至5月2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对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组织2016年度市级地方税收、非税收入及市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级税收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市级税收收入合计282042.35万元,比2015年下降22.06%,同口径(本年、上年均剔除6-12月营业税)增长7.17%。在各项税收收入中,占比较大的税种分别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契税,占比分别为34.21%、18.62%和10.97%。在各项税收收入中,增幅较大的税种主要有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同比分别增长1105.78%和426.30%,主要原因:一是金税三期系统调整限制,未能将2016年下半年车船税由市级及时拨付各县区;二是部分房地产从海州区划入高新区,拉动市级土地增值税增长。2016年市级非税收入合计39140.26万元,比2015年增长0.80%。在非税收入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占比较大,分别占当年非税收入的57.47%和38.30%。
(二)市区社会保险费收入完成情况
自2013年起对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实施上划,实行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市区统筹。2016年市区社会保险费收入合计 479614.03万元,比2015年增长6.76%,其中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占比较大,分别占当年社会保险费收入的60.44%和32.39%。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地税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内部管理,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但对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还存在少征缴印花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2家企业2016年共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合计2018.94万元,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67298.00万元,应缴未缴印花税33.65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依法治税,提高税收质量;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地税局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整改落实。针对少征缴印花税的问题,税务机关在审计期间,已责令相关企业及时足额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同时全面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细化征管措施,结合财务报表、申报纳税信息等进行涉税风险加工识别,将筛选的疑点推送相应管理机关实施专业的风险应对检查,实现堵漏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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