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公告2021年第1号(总第256号)
(2021年6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主要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等工作。2017年初,市国资委账面反映期初结余280.33万元, 2017至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74.54万元,支出4472.64万元;截至2019年底,滚存结余1501.9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委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国资委还存在未规范编制决算报表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规范编制决算报表
2017至2018年度,市国资委未正确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与账面实际收入累计相差305.1万元;
(二)未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至2019年度,市国资委未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数字较大,其中:2018年年末结余646.69万元;2019年年末结余556.81万元。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017至2019年度,市国资委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邀请并采购审计服务,涉及金额371.40万元。
(四)未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审批制度和出差审批制度
2017年3月至2019年,市国资委3千元以上大额支出未经主任审批;235笔差旅费报销无审批单。
四、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连云港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内控制度执行力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核算水平。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国资委对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落实。对未规范编制决算报表的问题,已按照《会计法》及财政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对未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已根据出资人职责和资本预算管理规定,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管理和使用资本预算资金;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未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的问题,已规范财务报销程序,对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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