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林业局2015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19年7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2015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就有关事项延伸审计了连云港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委办)、连云港市林业技术指导站(以下简称市林技站)、连云港市宁海木材检查站(2017年9月合并至市农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木检站)、连云港市林源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源公司)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2015年初,市林业局账面反映资产1085.76万元,负债41.19万元,净资产1044.57万元。2017年末,市林业局账面反映资产725.49万元,负债39.71万元,净资产685.78万元。
2015年初,市林业局账面反映初始结余资金537.73万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收入总计3030.09万元,支出总计3518.83万元,期间结余-488.74万元,调减3.77万元,累计结余45.22万元。
2016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18.81万元,较2015年的36.95万元下降49.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1万元,较2015年的19.44万元下降50.57%;公务接待费4.18万元,较2015年的5.39万元下降22.45%;会议费5.02万元,较2015年的3.48万元上升44.67%;无出国(境)费用。
2017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27.32万元,较2016年的18.81万元上升45.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4万元,较2016年的9.61万元上升72.11%;公务接待费2.55万元,较2016年的4.18万元下降39%;会议费7.85万元,较2016年的5.02万元上升56.37%;因公出国(境)费用0.38万元,2016年无出国(境)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林业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5年至2017年各项资产负债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林业局还存在无预算支出、应缴未缴非税收入、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支出86.60万元
1. 2015年至2017年,市林业局无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慰问费、工会活动费、食堂改造费用等共75.55万元。
2.2015年,市林业局在基本建设项目中无预算支出办公设备、房屋维修、苗木支出、社区共建费用等共11.05万元。
(二)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32.76万元
2015年至2017年,市林业局、市绿委办、下属市林技站违反规定支出值班用品、日用品、火场补助和通讯补助、驾驶员行车违章罚款单等共32.76万元。
(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50万元
2015年,市林业局拨付下属市木检站植被恢复费50万元。市木检站收到后,将其全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单位日常运行等公用经费。
(四)未执行政府采购113.91万元
1.2016年至2017年,市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购置空调、打印机等未执行政府采购共计5.57万元;
2.2015年至2016年,市林技站支出规划编制费、技术服务费等服务类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95万元;
3.2015年至2017年,市林业局及其下属市林技站印刷费未执行政府采购共13.34万元。
(五)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015年至2017年,市林业局及其下属单位购置家具、图形工作站、水泵等固定资产共计66.83万元未及时入账。
(六)往来款长期挂账
1.截至2017年末,市林业局其他应付款余额39.71万元,其中:三年以上余额33.69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7.18万元,其中:三年以上余额20.75万元。
2.截至2017年末,市绿委办其他应付款余额2.37万元,其中:三年以上余额2.37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9.18万元,其中:三年以上余额7.78万元。
(七)财务管理不规范
2015年至2017年,市林业局、市绿委办经费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较多。
1.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经抽查发现,部分会计科目运用不当,摘要内容不清,导致决算数字不准确。
2.部分原始票据不合规。经抽查发现,部分原始票据使用税务局已停用定额发票3.25万元、结算凭证和收据38.54万元等;原始票据无单价无数量,无附件的情况较多;驾驶员报销行车违章罚款发票109张等。
(八)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6.58万元
2017年3月,市林技站收到原下属单位林源公司清算款12.76万元挂其他应付款。延伸至审计时发现,2018年2月收林源公司车辆拍卖所得3.82万元仍挂账,截至2018年7月27日,其他应付款挂账共16.58万元。
四、处理处罚和提出审计建议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五、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林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市林业局出台《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市林业局林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市林业局公务出行保障和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制度》,下属市林技站制定出台《林技站野外工作津贴管理办法》《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市林技站差旅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其预算执行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正确使用;已上缴非税收入16.58万元;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入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好集中采购工作;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做到账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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