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市〔2019〕8号)要求,现就2019年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发动。建设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是引领带动全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市将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2019年新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区(见附件1)。各县区就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全面指导,发动乡镇、农业园区和市场主体,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市局将适时组织调研活动,对各县区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开展指导服务。
(二)加强政策扶持。归口省农业农村厅安排使用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等相关资金,将向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倾斜。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在智能农业技术应用、农业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等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加强与财政、商务、工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协同合作,集聚项目、集聚要素,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对辖区内已有的省、市级以上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效果宣传、争取广泛支持。借助现场推进、座谈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地区间相互学习借鉴,将好经验、好模式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拓展。
二、示范基地类型及建设要求
(一)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1、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县
(1)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工作领导机构、协调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促进本地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具体扶持政策,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建立电子商务园区、特产馆、综合性电子商务网站、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支撑农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平台载体。
(3)组织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实用技能培训,近三年累计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
(4)以县域为单元,大力发展农林牧渔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旅游农业等农业电子商务,年度网络营销额达10亿元以上,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示范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5个左右。
2、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1)农业特色产业规模较大、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引导管理服务工作,引入物流快递、营销策划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相关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3)乡镇内拥有农业特色产业活跃网站(网店)50家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年营销额达2000万元以上。
全省25个左右。
3、江苏省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1)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2)建立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商品配送、信用管理、售后服务等机制,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3)农业电子商务年营销额:农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30万元以上。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全省70个左右。
(二)智能农业示范基地
1、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县
(1)农业信息化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设立农业信息化建设扶持资金,且近三年每年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推进措施扎实有力。
(2)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在园艺、畜牧、水产、大田种植等生产领域及农产品质量管控、指挥调度等方面建成10个以上典型案例。
(3)在节本增效方面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示范县包括县级市、涉农区,全省5个左右。
2、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园区
(1)农业生产过程中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覆盖园区30%以上面积。
(2)园区智能化生产水平较高,可实时监测农(畜)产品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并通过智能决策系统实现预警预报,远程控制2种以上自动化机电设备(如灌溉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调控作物(畜禽)生长环境。
(3)应用成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单位面积产出率、生产效益均提高10%以上,减少投入品使用10%左右。
(4)智能化生产技术成熟、投入适中,设备操作简便,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全省20个左右。
3、江苏省智能农业示范单位
(1)积极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覆盖面积达50%以上;或生产农业物联网相关智能化设备,推广应用面积达2000亩以上;或建立农业物联网生产加工在线服务及综合性智能农业服务平台。
(2)经济效益明显,节约劳动用工30%以上,生产效益提升10%以上。
(3)技术成熟实用,可复制、易推广。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含农业物联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全省50个左右。
三、明确申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准备申报材料,强化质量把关,确保内容全面、数据真实、成效突出。每个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评审公布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对象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实地考察情况、县级推荐承诺书和公示情况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县区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公示,先行评定一批市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上报省厅参选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张佳,85586127。
电子邮箱:lygnyxxzx@163.com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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