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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6-09-02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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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农〔2016〕123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东海县林牧业局、灌南县海洋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连云港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连云港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示范引领为抓手,坚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林牧渔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二、遵循原则

          --坚持减量化优先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废弃物资源化、规模化、产业化、高值化利用,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坚持重点突破和示范推广。在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废旧农膜、畜禽粪便、水体富营养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培育、总结、凝练一批农业生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大推广力度。

          --坚持因地制宜和产业融合。各地根据自然条件、产业特点、主体功能定位等实际,合理规划布局,选择不同的技术路线,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循环链接和集成发展,构建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导向。强化政府的有序引导、技术支撑、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龙头企业、农垦、渔区、林区的带动效应,引导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广泛参与,加快农业循环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不断发展,农业废弃物处理资源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显着改善,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建设和推广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业、工农复合型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和先进适用技术,总结凝练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四、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基料化利用,扩大秸秆建材、秸秆炭、编制应用范围,推动生物质电厂加大秸秆利用量,推广田间覆草、农牧结合等循环模式。

          (二)促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的规定,对禁限养区养殖企业进行搬迁整改,对适养区,加大有机肥加工、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和粪便沼气净化工程建设。鼓励在经济林、茶园、果园及蔬菜基地中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充分利用粮食作物秸秆等发展食草动物,因地制宜推广生物发酵及水泡粪等清洁养殖技术。探索种养结合,以地定养、以养配地的发展模式。

          (三)推进化肥减量使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化肥减量施用模式,完善配方肥应用机制,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绿肥,促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三品一标产业发展。立足本地优势农业资源,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生产,认证一个产品,形成一个品牌。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过程控制、减量化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健全生产风险评估、产品追溯、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后续管理、定期申报和专家评审制度,积极做好三品的复查换证、续展和保持认证工作。

          (五)大力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治。加强和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大力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积极培育组织规范化、服务规模化、技术标准化的新型植保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六)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工程。推动耕地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快耕地质量评价步伐,重点就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进行评价研究,设立长期监测点,完善监测体系。组织适耕区、限耕区、禁耕区的划定,对因污染造成的禁耕区开展修复试点工作。

          (七)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在农业基础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具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清洁生产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和领域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循环化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作物病虫专业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各县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重点工程,探索具有各地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回收废旧农膜,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推动以县(区)为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大对有机肥、秸秆综合利用、节水种植、农药包装物、农产品加工研发及技改等,鼓励建设回收体系和初加工网点。加大对秸秆还田、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现代施药机械、绿色防控产品补贴力度。研究完善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特别是农业废弃物制备燃料、肥料及其他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产品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林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融资方式。

          (二)强化科技驱动。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的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转化推广力度;组织专家队伍,对实践中应用效果好的技术进行论证比选,筛选一批成熟技术进行推广扩散。对现有的单项成熟技术进行集成配套并转化推广;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等先进适用、便捷的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发布生态种植养殖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应用技术和产品名录。

          (三)创新组织形式。鼓励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共同推进统防统治、种养循环、农林牧渔结合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和设施化。发展新型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林牧渔循环经济生产经营模式。

          (四)健全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行、技术咨询、推广、市场开发等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依托和发挥现有农技、植保、土肥、畜牧、渔业、兽医、农机化等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种子、农资等经营机构的作用,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推广循环农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推进农林废弃物处理利用、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外来物种综合防控体系、农林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的扶持力度。

          (五)积极宣传推广。创新宣传方式,普及推广循环经济理念、技术和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农业循环经济宣传教育活动,建设农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重点宣传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农林生产节能减排等技术模式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典型经验及成果。从种植、养殖、渔业、林业等不同行业,总结凝练一批典型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地农业干部学校、农广校、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行业协会等力量,加强对管理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相关人员的农业循环经济知识和技术培训。

          (六)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畜牧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规划,结合实际,科学谋划本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专项规划或纳入地方相关规划,明确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推进措施。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报告和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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