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连云港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通知
连农〔2016〕138号
关于组织申报连云港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农水局、社会事业局):
十二五以来,全市农业部门围绕省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部、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不断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强化基地管理,提升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充分发挥了蔬菜基地保供增收作用。为进一步扩大菜篮子基地和蔬菜标准园的生产示范效应,促进全市蔬菜生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打响连菜品牌,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考核内容与指标
根据省级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结合我市蔬菜产业发展实际,设置四大类基础指标,重点从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管、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为鼓励和引导蔬菜基地创新发展,提升蔬菜基地综合生产能力,设置基地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作为附加指标。
1、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关重大事项,开展督查考核,统筹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编制基地规划,落实基地保护政策措施,完善蔬菜生产补贴、保险、物流、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集聚相关部门项目资源,形成蔬菜基地建设合力。
2、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加快推进蔬菜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功能布局合理、田园环境清洁的蔬菜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造升级水利设施,确保旱能灌、涝能排;优化升级生产设施,建设构型规范的温室大棚,大力推广节水灌溉设施和夏秋叶菜生产遮阳网、防虫网覆盖,总体设施化比重达70%以上,其中喷滴灌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夏秋叶菜生产防虫网、遮阳网覆盖率达70%以上。推进蔬菜基地全程标准化生产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推广集约化育苗,建立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100%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专门的产品采后处理场地,配置必要的预冷、清洗、分等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立冷链系统,产品经统一包装、标识后销售,销售的产品有质量追溯标识和查询码。
3、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督。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联系紧密,与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建立技术依托关系,定期对菜农进行培训,基地内菜农参加培训率达80%;发展现代化蔬菜产销模式,打造知名品牌,基地内农民入社率85%以上。专业化覆盖面达到较高水平,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100%生产资料统购统供、100%种苗统育统供、100%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产品商品化处理、100%品牌化销售、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等管理制度健全,档案齐全、完整,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4、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基地内蔬菜生产品种布局合理,满足城市保供需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增加。基地注册有商标,积极开展三品认证、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经济效益提高1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10%以上,农药施用量降低30%以上。
二、考核评价
1、考核目标值设定。根据蔬菜基地建设各项要素权重,对上述四大类基础指标分别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基础指标满分为100分。附加指标从技术创新、物联网应用、农机装备、生产机制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其创新程度与推广应用价值相应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另设置基地保护、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约束性指标,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验收不予通过。
2、实现值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填报,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评价得分。基地考核综合得分≥75分的(基础分与附加分总和),且约束性指标无缺项的,通过验收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县(区)申请。凡达到验收考核标准的蔬菜基地,由所在地县(区)农业部门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并向市农委报送基地验收申请材料。
2、市级考核。市农委负责对各地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有异义的退回整改,对初审通过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和综合评定,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发布公告确认。
3、报送时间。请各县(区)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与9月22日之前报市农委园艺处,联系人:孔令军联系电话:18036685607。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附件:
基地名称 总分:分
项目 |
类别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权重 |
得分 |
扣分原因及备注 |
验收不合格判定 |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
按此标准评定总分<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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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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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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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农户(企业)购买、保存、使用蔬菜禁限用农药或产品检出含有禁限用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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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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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省、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中有3次以上不合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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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混乱,发生重大纠纷或信访上访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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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考核等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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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20分) |
组织领导(6分) |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未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有效督查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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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思路不清、重点模糊、可操作性差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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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14分) |
完善蔬菜生产保险、补贴、物流、质量追溯等方面扶持政策,制定工作激励与考核制度,缺少内容的酌情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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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安排扶持资金500万元以上得4分,每少100万元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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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农业、水利、开发、农机、国土等资金投入蔬菜基地建设,有3个以上(含)不同部门项目资金投入的文件证明,缺一个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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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50分) |
规模生产(6分) |
基地实际建成规划面积90%以上(含)但小于1000亩扣2分,建成规划面积80%以上(含)但小于90%扣4分,以此类推,直至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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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15分) |
基地水源有保证,合理布局和修建灌排水沟、储(蓄)水池和动力提灌设施,旱能灌、涝能排。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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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划分合理,电力设施配套,田间主干道硬化,废旧薄膜、农资包装等废弃物及残枝杂草清理干净,保持田园清洁。达不到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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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备(15分) |
温室、大棚设计合理,坚固耐用、性能优良、经济实用,基地设施化比重达70%以上。设施比重低于50%的不得分,低于70%扣3分;温室、大棚建造不符合省级规范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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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喷滴灌设施覆盖率低于20%不得分,低于30%扣3分,低于40%扣1分,低于50%扣0.5分,达到50%不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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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夏秋叶菜生产遮阳网、防虫网覆盖率低于30%或夏秋季无叶菜生产不得分,低于50%扣3分,低于60%扣1分,低于70%扣0.5分,达到70%不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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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生产(5分) |
无生产技术规程(规范)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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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的商品化处理场地及包装设备、预冷设施的扣2分;未进行整理分级、包装标识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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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品牌建设(9分) |
未组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不得分;基地内农民入社率低于60%扣2分,低于80%扣1分,达到85%不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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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建立直营市场、直销窗口或进行订单生产。视销售情况酌情扣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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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注册商标扣2分;有商标但未获得工商部门登记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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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管(20分) |
技术服务(4分) |
年培训次数少于2次扣1分;基地内菜农参加培训率低于80%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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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扣1分;没有县级以上技术单位作为依托进行挂钩指导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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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服务(10分) |
基地内良种覆盖率低于100%扣1分;集约化育苗或商品苗使用低于60%扣1分,低于80%扣0.5分,达到80%不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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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农资统一采购、统一供应比例低于60%扣1分,低于30%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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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有农机服务队,开展统一农机作业面积低于60%扣1分,低于30%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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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设立有害生物监测点,建立统防统治组织,统一植保服务覆盖率低于30%扣2分,低于60%扣1分,低于80%扣0.5分,达到80%不扣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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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蔬菜产品统一销售比率低于60%扣1分,低于30%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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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6分) |
没有专门的仓库及实行专人负扣0.5分,未回收农资包装扣0.5分,无出入库台账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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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农事作业档案记录扣2分;记录不够完整、清晰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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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扣2分;无产地准出证明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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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10分) |
生产能力(3分 |
采用多品种、小批量、多茬次、高复种的布局模式。品种单一,不适宜城市自给要求的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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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益(7) |
基地建成后新增产值低于10%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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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基地内菜农增收低于10%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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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成后蔬菜生产农药施用量未减少不得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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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附加分10分) |
技术创新(2分) |
在蔬菜生产过程中,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如废弃物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循环农业方式加1分;有现代化的种苗繁育中心加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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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2分) |
在基地蔬菜生产环节中,有物联网技术,并能有效应用加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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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装备(2分) |
基地建成后,农机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如耕作、植保等环节的使用率大幅提升加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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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机制创新(2分) |
在生产经营方面采用创新模式加1分,创新模式有借鉴推广价值加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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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模式创新(2分) |
在产品销售模式上有实质性创新加1分,创新模式有借鉴推广价值的加1分。 |
2 |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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