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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201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5-12-0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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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农〔2015〕173号

        关于2013-2014年度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省级园区(项目承担单位),有关县区农委(农水局):

          2013-2014年,省农委共安排我市6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这些项目都应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平台项目)管理,强化建设与管理责任,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及时发现并整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组织申请验收,近期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基本完成的共1个。即赣榆省级园区承担的2013年平台项目。

          项目部分完成的共2个。其中,新浦省级园区承担的2013年度省级园区平台项目中有2个指标没有完成,即生产环境监测采集设备,排泄系统(泵站);东海省级园区(桃林)承担的2013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未建指标1项,即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的指标1项,即教育培训中心。

          项目未实施共3个。即灌云省级园区承担的2013年、2014年平台项目,东海黄川省级园区承担的2014年度平台项目。

          (二)其它存在问题

          赣榆省级园区承担的2013年度省级园区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化,项目实际实施单位与原省批复的承担单位不同。

          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存在项目建设滞后,没有按方案规定的序时进度推进,存在档案资料不全、资金筹措不力、财务票据不全现象。

          二、下一步整改意见

          (一)没有实施的3个项目。对灌云省级园区承担的2013年项目,因已超过2年时间未实施,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向省农委、省财政厅申请退回。对灌云省级园区、东海黄川省级园区承担的2014年项目,如计划继续实施,请以县农委、县财政局名义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打报告申请变更实施时间。

          (二)已经实施还未完成的2个项目。新浦省级园区、东海省级园区(桃林)要继续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控等客观因素变化,实施指标须进行合理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实施期间及时提出申请,经由市、县农业部门同意后,报省农委审批,按省农委新批复的相关指标进行建设及验收;未经批准的仍按原批复的方案指标建设及验收。

          (三)对实施主体变更的项目。赣榆省级园区承担的项目因实施主体变化,项目承担单位要向省农委申请变更,待省农委同意后可申请验收。

          (四)已经实施的3个平台项目,要进一步健全基础档案资料,做好项目资金审计等工作,积极争取通过验收。

          (五)有关县区农委(农水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省级园区平台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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