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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经济综合

        连云港市赣榆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 时间:2022-11-08 11:15:34
        •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办理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603321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变更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已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登记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未申请的,无需提交;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拟变更名称的,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申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包括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9、经营者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

        十、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603321

        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1231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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