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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时间:2023-02-02 15:24:56
        • 来源: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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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为正处级。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和少数民族内高班的联系。

        (四)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五)依法保护全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八)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友好交往活动。

        (九)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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