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法治思维,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1年,我省县、乡两级政府基本建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2023年底前,基层政府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基本实现,基层政务开放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透明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一)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行管理服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各业务领域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关政策文件等,梳理细化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6月前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加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的衔接,确保梳理不重复、事项无遗漏、公开标准统一。根据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及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二)梳理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公开事项。
及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的经验做法,认真对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身职责分工和有关授权,全面梳理细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不同响应级别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平台、时限等,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方式和途径,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本部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方案。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预演,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依法依规有序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引导社会预期,为突发事件的有力处置奠定扎实基础。
(三)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以解决基层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信息需求为导向,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补充目录中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适应村(居)公开特点的政府信息集中梳理,形成面向村(居)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广播、有线电视、便民服务点、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
(一)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程。
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制定规范政务公开具体流程,逐一明确公开事项的单位、处室、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固化到现有办公系统和业务系统中,实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务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构建政务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衔接机制,优化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制度。
(二)推动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
尽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特别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的管理,对失效政务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动态调整更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三)建立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推广简明问答式、场景式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提升解读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从需求侧进行分段、多次解读,及时解答群众对政策的疑问,对典型的政策问答梳理后向社会公开,并与政策文件关联。要密切跟踪舆情,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引导预期。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解读回应联盟,推动多部门联动解读、在线回应。
(四)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正确理解把握新《条例》,统一行政机关答复规范,制作统一答复文书,提升基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建设全省联动一体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再造平台办理流程规范,保障行政机关按程序操作,推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序在线办理、数据交互共享、监督便捷高效。探索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登记、分办、回复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打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着力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优质政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建立网民咨询建议审看处置机制,推动打造一批优质精品政务新媒体账号。做好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开渠道建设,依托基层服务大厅,建设政务公开体验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二)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
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探索更多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基层会议公开方式,注重参与实效,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推行政府开放日制度,定期开展多样化主题活动,增强政府与公众互动,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树立政府开放透明形象。
(三)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
基层政务服务部门要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同源、标准一致。推进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固化办事服务信息推送规则,动态公开办理状态、办理时间、办理人员、该环节应知晓的政府信息等办事服务全流程全节点政务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最大化引导办事预期,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推进政务服务精准化公开,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企业群众精准匹配推送适用信息。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服务公开,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通过个性化、场景式问答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政务公开在基层服务治理功能。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需要,集中梳理、专题公开相应政策信息、民生信息,让企业群众能看到、易查询、用得上、好监督,打造公开透明、宜业宜居政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改革,按季度公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显政功能,探索通过查看政府、部门政务公开信息评价其工作绩效,减少实地考核督查次数,减轻基层负担。探索基层执法办事“微公开”,集中梳理企业群众办事时的政策疑问,形成规范化政策问答手册,推动行政机关服务执法现场政策答复权威、统一、规范,提升政策透明度、政府公信力。着力推进基层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动办事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
五、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监督评价体系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常态化监测。
建立基层政务公开在线监督机制,按照政务公开任务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的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监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鼓励基层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对政务公开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开展评估评议,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沉浸式”评估,每年选择3-5家基层部门单位开展进驻式评估,围绕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平台发展、公开成效等方面,实地了解、深入指导被评估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政务公开工作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引领。
前期试点单位要充分发挥先行优势,率先垂范,加快推进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和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省级部门、设区市至少选择1家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或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示范点,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成果。鼓励基层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案例应用。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交流评估,对成绩突出、具有实效的典型案例,适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争取国家部委对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及时统一规范有关公开标准,指导解决基层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探索录制政务公开系列课程视频,为基层提供更加方便学习渠道。加强监督保障,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