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
为规范指导和促进村卫生室综合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推动村卫生室建设水平提档升级,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版)>的通知》(苏卫基层〔2021〕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机构范围
主要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分类代码为 D600 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以县(区)为单位,力争40% 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基本标准、5%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推荐标准;到 2025 年,以县(区)为单位,力争 80% 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基本标准、20%的村卫生室达到省定推荐标准。
三、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评价标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版)》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共设5章24个条款,用于村卫生室自我评价与改进,并作为县、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实地评价的依据。
每个条款评价采用 A、B、C 三个档次。其中,A 档代表“优秀”,B 档代表“良好”,C 档代表“合格”。
(二)评价规则。凡是达到 B 档者,必须先达到 C 档要求;凡是达到A 档者,必须先达到 B 档要求。
(三)评价结果判定。分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甲级 村卫生室)两个等级。
1.等级判定要求。
类别 |
服务能力建设标准 24 个条款 |
||
C 档 |
B 档 |
A 档 |
|
基本标准 |
100% |
≥70% |
≥20% |
推荐标准 |
100% |
≥90% |
≥60% |
2.等级判定分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的实地评价判定;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推荐标准的实地评价判定。
(四)评价周期。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评价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一次,全面推动村卫生室对标找差、持续改进。
四、评价程序
(一)乡级自评。乡镇卫生院(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 版)》24 个条款,会同村卫生室人员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条进行实地评价及评档(A/B/C)。对于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
(二)县级复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级自评新增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开展实地复核。对复核新增达到基本标准的村卫生室进行确认公布;对县级复核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名单进行汇总,连同县域内新增达到基本标准的村卫生室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三)市级复核。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县级申报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全部进行实地复核和一致性评价。对市级复核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甲级村卫生室)进行确认公布。
(四)省级抽查。在评价工作初始阶段,省将对市级复核新增达到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甲级村卫生室)进行现场一致性评价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工作,是我市新时代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布局、推动村卫生室基本建设提档升级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各地要以此为抓手,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机遇,落实地方政府举办村卫生室主体责任,将村卫生室建设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之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摸清现况,制定分步实施的具体方案。
(二)强化持续改进。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的培训解读,做到相关管理人员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全覆盖。县(区)要建立村卫生室年度分类达标重点建设单位清单,对列为年内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以及自评估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两类村卫生室,按照“一室一策”制定精准帮扶方案,实行挂牌督导、跟踪管理、限期达标。
(三)确保评价质量。各地要建立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评价工作专家队伍,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指导,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严格把控推荐标准达标单位数量。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打造和挖掘先进典型,及时宣地区、典型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市将适时举办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
附件:江苏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标准(2021 版).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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