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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11-30 11:30:39
        •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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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医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2年周期满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复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止2021年底已通过的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以及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所有期满复核评审的专科均需按I类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与评价标准准备相应材料。

        (二)期满未按规定提交复核材料的专科按弃权处理,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连云港市中医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评审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包括相关人员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团体或杂志任职聘书、科研立项合同书、学术会议邀请函、论文及学术专着等),复印件应附目录且按照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委属医疗机构直接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提交我委进行初审。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对所辖有关医院待复核专科进行初审,并形成本地区各专科《申报书》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至我委中医处邮箱。委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邮箱。

        (四)在各医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办法》要求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筛,确认符合条件的专科将分批进入现场评审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申报专科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申报专科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复核评审资格。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结合支撑材料原件对所辖医疗机构申报书及支撑材料复印件进行认真核实,并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三)请各医院将《申报书》一式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于12月10日前报我委中医处,逾期将不列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联系人:孙耿先,联系电话:80680726。

        电子邮箱:lygzyc2009@163.com。

        附件:周期满待复核的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名单.docx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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