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独立血液透析机构执业登记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体系,促进我市新业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67号)精神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订了《连云港市独立血液透析机构执业登记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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