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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公共安全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

        • 时间:2022-11-08 11:14:34
        •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00125037011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3701102

        行使层级:市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无

        特别程序: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中介服务: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11320700014253674E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应急管理局B03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06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五、办理材料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安全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管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5.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六、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要求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符合要求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结(符合要求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时限压缩要求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25319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8-85868068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应急管理局B03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37011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37011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3701102&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3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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