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公共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 时间:2022-11-08 11:15:42
        • 来源: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消防救援支队B038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6811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公众聚集场所

        五、办理材料

        承诺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不得以预先核准通知代替);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承诺制: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核查-审批 

        七、办理时限

        承诺制:一个工作日内下发意见书;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非承诺制: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意见书。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意见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伤脑筋、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68119         

        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