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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城乡建设

        灌云县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42
        • 来源: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部门信息
        建设审批科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31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0518-8888266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中心二楼31号人防综合窗口);
        2、人防工程建设方案申报表、面积指标明细表1份;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文件(灌自规审[XXXX]XX号)1份;
        4、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文本(2份)、光盘1份;
        5、人防地下室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意见1份(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审批窗口);
        6、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中心二楼27-28号发改委窗口);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中心二楼58-64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8、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
        九、审批结果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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