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城乡建设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36
        • 来源:连云港市水利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98〕74号) (七)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设施的,不予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决定、审查、受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98〕74号) (七)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设施的,不予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