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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完善税费协同共治体系实施意见》解读

        • 时间:2022-06-21 10:50:16
        • 来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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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完善税费协同共治体系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税务执法方式变革,在新形势下拓展税费协同共治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费协同共治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为加快构建税费协同共治体系,营造更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主要落实好以下六方面任务:

        (一)加强税费协同共治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加强对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税费协同共治工作。

        (二)夯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和公共数据运行管理机构为涉税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持与规范指导,帮助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涉税数据共享事宜,进一步健全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三)提升纳税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各类办税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税务机关科学布局社会化服务网点,为纳税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税费缴纳、证明出具、信息查询、发票等服务。

        (四)落实税费协同监管措施。以“互联网+监管”为契机,税务、财政、发改、工信、交通、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公安、海关、民政、人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商务、邮政、人社、医保、工会、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深入开展协同监管、联动执法。

        (五)深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按照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发展信用经济,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总体要求,把纳税缴费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考量企业法人、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状况的重要评价标准,实行税收守信联合激励和税收失信联合惩戒。

        (六)健全社会协同征管体系。规范委托代征管理,推动委托代征点管理运行由粗放式、扩张式向规范化、集约化转型,推进税费服务便民网络社会化,构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社会化,实行城乡居民社保费网格化管理。规范和发挥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机制

        税费协同共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是加大组织落实力度。各级政府要担负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区域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协同保障工作。

        二是营造协同共治氛围。各级税务机关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税法和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税费协同共治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

        三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税费协同共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进行评价和奖惩。要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发现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完善税费协同共治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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