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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2018年> 2018年第十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 时间:2019-03-27 16:23:46
        • 来源:市政府办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连政发〔2018〕127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辖区内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辖区内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采用8米设定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见下表:

        连云港市辖区内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

        上行线 k0+000-  k51+200(51.2公里)

        序号

        行别

        起止里程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备注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上行线

        K0+000(陇海线起点)-k51+200(东海县白塔埠)交界

        8



        上行线小计

        512000米


        下行线k0+000-  k51+200(51.2公里)

        1

        下行线

        k51+200(东海县白塔埠)交界-K0+000(陇海线起点)


        8


        下行线小计

        512000米


        二、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既有(含已批复)公路、河道、航道、水利设施等控制区、管理区、保护区重叠的区域,陇海线铁路不再重复划定安全保护区,但该区域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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