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社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5 11:56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责任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行使调配、监管的职能。
2.办公室应按财政局要求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维护财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坚持谁使用谁签字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
4.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每年末会同各部室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报财政管理部门审批。
三、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办公室在年末预算中要合理预设来年的采购计划。
2.各部室需要采购固定资产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流程申请、报批、采购。
四、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1.购入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并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部室领用等手续。
2.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财政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3.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办理相关赔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