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社联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05 11:56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务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连委办发[2014]51号),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
市外有关业务单位同志来我单位期间的食宿和工作安排,单位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县(区)社联来我单位联系工作,其他需要安排的接待,均按本规定执行。市外厅级(含)以上领导来连期间的接待工作根据市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接待。
二、坚持接待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县(区)社联同志来我单位办事中午可按需要安排工作餐,各部室临时加班经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人均接待费用标准按市规定执行。
接待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一般安排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会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各部室召开全市性业务会议,不安排住宿。如需安排午餐或晚餐的,会前由主办部室按接待申报的程序报批。
三、规范接待管理
单位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来客按照级别对应、业务对口原则接待。实行接待申报制度。由对口部室事前填写《客情申报(接待)清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安排。
各部室确因完成突击任务需要加班不能回家就餐的,须填写工作餐申报表,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接待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四、严格费用管理
严格执行接待费用预算管理规定,加强接待费用管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或财务管理规定,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工作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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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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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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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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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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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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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领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