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1-01-08 阅读次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投诉人关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离子色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092501488)的投诉做出的处理决定发布如下:
一、 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彦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
楼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伍娟
被投诉人1: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许海连
被投诉人2: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通报中心
所在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4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张亮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离子色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0092501488)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0年12月1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此项目中标候选人:江苏益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有十四项指标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相应扣分。第十五项价格分应扣3.8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1年1月8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