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12-31 阅读次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02-F-ZZZB20201001
二、项目名称:北固山森林公园(装配式)3A级旅游公厕”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绿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西八里铺集镇逸居路3号
被投诉人1: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科苑北路9号美食街区第二排北104号
被投诉人2:江苏布兰德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和路久和商务2号楼906室
相关供应商:连云港云端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精英商务大厦1017室
相关供应商:镇江市恒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新坝镇富豪桥东
当事人: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连云区栖霞路1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北固山森林公园(装配式)3A级旅游公厕”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320702-F-ZZZB20201001 )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0年12月09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不对投诉情况和事实做正面答复,避重就轻回复投诉单位(质疑事项为:中标单位江苏布兰德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连云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