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3-01-09 阅读次数:】
连云区环卫处环境卫生购买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连云区环卫处环境卫生购买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连云港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31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区环卫处环境卫生购买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320702-F-SH20221202-1
预算金额:1160万元(58000元/年/人,共200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无效。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需求:连云区环卫处环境卫生购买服务采购;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劳务服务管理3年。
注:合同一年一签,进行考核评价,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标的属于“商业服务”行业。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及相关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后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文件见采购文件格式,后附证明材料)。
(二)其他要求:
(1)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2022年07月-2022年12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文件(拒绝到达法定年龄退休者)(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无行贿、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无借牌挂靠行为采用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方式(按招标文件格式);
(3)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6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3)售价:人民币0元;
(4)网址∶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5)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四、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开启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2、开启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1月31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参与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四)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袁主任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联系电话:0518-82303087
(二)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8-85588595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阳光大厦
邮政编码:222000
电子邮箱:shanghezhaobiao@126.com
八、电子采购说明
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 0518-85861319。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
连云港孙丽丽 连云港耿立珍 客服电话 |
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